京财采购〔2023〕1138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9号)精神,根据财政部指导意见和市政府部署要求,现明确本市政府采购领域试点措施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更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本市各级采购人,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对单一来源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公告成交结果时载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本市范围的其他采购人,比照实施。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