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政策出台的背景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是国务院近期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对财政工作提出的七项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决策部署,稳住中小企业基本盘,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本市经济稳定增长的工作部署,研究制订了北京市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落实措施。旨在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关于政策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聚焦三个方面,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预留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通知》明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市区各预算单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应预留40%以上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70%。
二是明确对非预留项目给予从高评审优惠。对于未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项目,《通知》鼓励采购人在国家规定的价格优惠和评审优惠幅度内,结合行业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给予优惠。根据财政部要求,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三是要求合理拆分工程项目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加强部门联动,在工程招投标各行业领域,联动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通知》要求市区各预算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三、关于政策具体实施
在具体实施上,《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全市预算单位应当科学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将中小企业份额单独列示。
在监督管理上,一方面,各预算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中小企业采购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等,公示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年度结束后60日内。另一方面,依托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对采购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采购人和社会公众可以跟踪监测预留及执行情况。市财政局将加强各区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我市绩效评价考核范围。
四、政策预期效果以及后续工作考虑
近年来,中小企业获得我市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年均约400亿元,占总体市场规模持续保持在75%以上。1-5月,本市授予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68亿元,占全部采购合同79%,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