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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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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采购〔2022〕1980号

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定于2022年9月组织北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参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鼓励北京市范围内注册备案的代理机构积极参与。在北京市注册备案的代理机构填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申请单》(见附件1),选择“自愿参与评价”或“不参与评价”,选择不参与的需注明理由。2022年9月16日前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申请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fcg02@czj.beijing.gov.cn,邮件统一命名为“申请+公司名称(全称)”。

  二、自主评价。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按照《2022年度北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自评打分,9月23日(星期五)前将《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及《XXX公司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得分表》(见附件4)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邮箱zfcg02@czj.beijing.gov.cn,邮件统一命名为“自评+公司名称(全称)”。

  三、工作要求。本次评价工作旨在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推进专业化转型,鼓励在北京注册备案的代理机构全部参与。各代理机构应真实、及时、完整进行自评,按照要求报送材料,所报材料必须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支撑材料请各代理机构单独留存备查,我局后续将视工作开展情况抽查核实。本次评价参与情况将作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参考,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申请单

  2.2022年度北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自评报告(模板)

  4.XXX公司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得分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