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采购〔2021〕941号
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2021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我局决定从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开展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选单位名单》(见附件2)内单位填写《随机抽选单位回执单》(见附件3),并于6月7日17:00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电子邮箱sczjcg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随机抽选+公司名称(全称);6月11日17:00前,将《政府采购监督评价材料清单》(见附件5)及纸质盖章版自评报告(按照附件6模板撰写)一并送至我局监督评价工作组(通州区承安路3号北京市财政局2516会议室)。
二、北京市范围内注册备案的代理机构可自愿参与本次监督评价工作,自愿参与单位填报《自愿参与单位申请单》(见附件4),并于6月9日17:00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电子邮箱sczjcg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自愿参与+公司名称(全称)。6月15日17:00前,自愿参与单位按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主选定2019年至2020年范围内所承接的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并按《政府采购监督评价材料清单》(见附件5)所列材料及纸质盖章版自评报告(按照附件6模板撰写)一并送至我局监督评价工作组(通州区承安路3号北京市财政局2516会议室)。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按照要求报送材料,所有报送材料必须清晰准确,并加盖公司公章,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拒绝依法实施监督评价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55592907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5592908
附件: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