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北京市整体营商环境,进一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复产复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督查清理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8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6月份开展专项自查工作,并及时上交自查报告。现将专项督查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整体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交自查报告的社会代理机构共261家,经对上交报告情况统计汇总,全市共162家社会代理机构不存在相关违规问题,94家社会代理机构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5家社会代理机构至自查结束未整改完毕。另有部分社会代理机构未上报自查报告(详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
按照《通知》要求,对未及时完成整改、未上传自查结果报告的相关代理机构进行相应处理。下一步,将依据其整改结果,进一步做好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