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复产复工,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要求,将在2020年6月份对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管理及退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京地区实际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立即开展专项自查,对本公司自执业以来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具体自查有无超标准收取、不规范管理、挪用、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情形,填写《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表》(附件1)。其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情形,必须书面阐述具体情况,立即整改。整体自查情况报告(包括整改完成情况,模板见附件2)及相关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电子版(.pdf格式)请于6月12日17:30前报送至电子邮箱sczjcgc@163.com,邮箱主题注明:投标保证金专项清理自查报告+公司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上报自查情况的代理机构,将影响CA卡在北京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的使用权限。
二、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保证整改措施有效及时,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此次上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政府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在年度检查中发现此次有漏报、瞒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三、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今后执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专用账户、退还期限等具体内容,确保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依法组织、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得到合理保障。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遇到投标保证金未及时退回的情况,可拨打电话010-55592405反馈相关情况。
附件:
1.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表
2.自查情况报告(模版)
联系电话:55592907,55592908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