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采购【2020】134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有关采购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防控需求,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立即将财政部要求传达至各区所有预算单位,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顺畅、便利。
三、我市各预算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的其他政府采购事项,应合理安排采购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联系人:袁林 电话:55592411,15811017579
李伦华 55592406,17080056872
孙睿 55592932,18611409373
附: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