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处理案件中发现,下述问题呈增长趋势,在此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请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遵照执行。
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四、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五、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