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信息 -> 重要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信息(2020年第1号)

2020-01-08
字号:        

   

  近期,我局在处理案件中发现,涉嫌串通投标的违法问题呈增长趋势,在此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请相关供应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遵照执行。

  一、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串通投标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执行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预算单位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发现涉嫌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依法处理,并向财政部门报告,确保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三、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如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应依法调查处理。其中,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社会保险由同一家单位缴纳的,涉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应重点关注。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