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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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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要求,从2019年10月份开展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需要,统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本次检查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区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组成联合调查组。

二、请各区财政局于9月26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其中东城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财政局同时报送拟抽检的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和平谷区财政局于2020年1月底之前,将本区开展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三、本次检查以社会代理机构为抓手,如发现属于采购人责任相关问题线索,将进一步向采购人延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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