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见附件1)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总体要求
我市各级预算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按要求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服务、完成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采购任务。2020年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对各中央单位和省级地区采购贫苦地区农副产品情况进行核查和通报,我市也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通报情况对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进行考核、通报。
二、 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服务,以上物业公司名单将适时纳入我市集中采购协议采购平台。
三、 落实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我市各级预算单位均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并分别汇总本系统、本地区相关情况,填写《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财库〔2019〕27号附件,纸质盖章)于2019年10月20日之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czjcgc@163.com邮箱(电子版表格可由北京市政府采购网“通知通告”发布的本文件附件中下载)。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还需将文件同时报送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符合两项文件规定前提下,我市各级预算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消费扶贫产业双创中心、16区消费扶贫分中心等其他渠道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并按要求将佐证材料按月上传至消费扶贫数据库。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北京市财政局 袁林,电话:55592411;
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学震,电话:55574470。
附件: 1.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袁林;联系电话:5559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