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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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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财政局、石景山区财政局、顺义区财政局、昌平区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1月开展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由市财政局、海淀区财政局、石景山区财政局、顺义区财政局、昌平区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进行;四区财政局请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检查,并于7月2日前将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二、市财政局将通过遴选方式选定一家律师事务所(不少于8人)加入联合检查组,协助本次检查工作。 

  三、本次检查后,财政部将对各地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落实较好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请四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也将视情况对参与检查表现较好的区财政局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袁林、李伦华

  联系电话:88549364

  电子邮箱:yuanlin@bjcz.gov.cn

  

  附件:1.2018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