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市采购中心:
为严明政府采购纪律,依法依规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就软件正版化工作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计算机通用正版软件的活动。
二、各预算单位开展以上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集中采购各项要求,不得以“谈判”等形式取代法定的政府采购程序。
三、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加强对软件正版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四、各区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规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7日
(联系人:李伦华;联系电话:68416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