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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重申软件正版化工作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的通知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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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市采购中心:

  为严明政府采购纪律,依法依规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就软件正版化工作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计算机通用正版软件的活动。

  二、各预算单位开展以上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集中采购各项要求,不得以“谈判”等形式取代法定的政府采购程序。

  三、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加强对软件正版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四、各区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规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7日

  

  (联系人:李伦华;联系电话:68416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