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经公开招标,确定了2016-2018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定点供应商。协议执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制度
预算单位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招待所等具备会议承接能力的会议场所召开会议。不具备上述条件而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在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二、办理流程
1.会议场所查询
预算单位预订会议,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gpc.gov.cn/),点击“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选择“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查询会议定点供应商的地理位置、中标价格、会议资源(包括会议室、客房空置情况及图片等),选定会议定点供应商并办理预订。
2.会议结算
会议结束后,预算单位与会议定点供应商办理结算。会议定点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会议费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正式发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等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无上述凭证财务部门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内部会议定点场所的管理方式
1.内部会议场所在公开招标中未纳入政府采购会议定点范围的,可承接本系统的会议。
2.内部会议场所会议费价格由各内部会议场所按照成本核定的原则,在不高于同等级政府采购价格基础上确定。
3.各单位在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报销会议费时参照会议定点场所报销要求,按照“会议费结算流程”执行。
4.请内部会议场所的主管部门于2017年4月31日前,将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备案表及附件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资源共享
各区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对于市级垂直管理单位办公地点位于远郊区的,可共享所在区会议定点服务招标结果。共享远郊区定点招标结果的,须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和日常监督。
五、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规定,我局将组织对会议定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会议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会议定点供应商相关信息。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刘玉华 83916686
北京市财政局采购处:王 瑾 88549366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3日
(联系人:王瑾;联系电话:8854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