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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北京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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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市属各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我市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形成了《北京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报市政府审定。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各区、市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充分发挥举报机制和审计部门作用,对于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或超额收取等行为严肃查处。对已取消的涉企保证金,积极做好资金清退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

  涉及涉企保证金的单位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附件: 北京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