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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1222号)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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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局分局: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要求,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重要任务之一。目前我局正开展政府采购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全面升级改版工作,将形成集信息公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处理的综合管理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财政部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相关要求,重视并完善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尽快补齐系统短板。

  二、各预算单位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

  三、结合财政部“集中采购必须公开具体成交记录”的标准,各区在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集中采购数据的信息公开,做好集中采购的交易记录推送工作,及早与市局实现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交易数据交互。我局将于7月底前完成市级集采数据接口的改造,91日之前实现市区集中采购具体成交记录的公开。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区财政局应及时梳理系统需求,配合做好相关事项,确保按期完成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各区应指定1名政府采购系统建设负责人,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6月底前反馈至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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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李螣

      联系电话:88549372,13810965261

      邮箱:liteng@bjc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