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18年、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本期《目录及标准》实现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区不再制定本区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联系人:袁林;联系电话:8854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