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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5]1729号)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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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见附件)。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和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及报送工作,在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后按时报送市财政局。

三、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北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www.ccgp-beijing.gov.cnwww.bjcz.gov.cn/zfcg/index.htm)。北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应在该网站发布。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9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