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受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电子政务外网链路租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电子政务外网链路租用服务
项目编号:PXM2019_185306_500001-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帅、祁娜
项目联系电话:010-650426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B座3层353室
联系方式:杨研,010-592609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帅、祁娜,010-6504260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2019年电子政务外网链路租用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数量:无
项目背景:
北京市政务外网是我市电子政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建设连接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之间的高速宽带信息网络,为北京市电子政务提供基础的网络传输和共享服务,支撑了社会保障、公共卫生防疫、新农合农村医疗、应急指挥等全市重大系统的运行。根据市政府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审电子政务网络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请示》(京经信委文[2017]160号)的批示精神,2017年原金财网、医保网、一号应急视频会议系统链路等业务专网向政务外网整合,2018年完成了原医保网络和原市级金财网整合到北京市政务外网工作。2019年相关接入链路需求正式并入政务外网,为更好的支撑我市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此次招标是为2162家医疗卫生相关单位、1067财政预算单位、76家应急相关单位提供为期一年的政务外网链路租用服务,满足用户单位对相关业务系统的访问需求。
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应当信用良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9.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5-23 08:30 至 2019-05-30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316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请携带开票信息)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3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06-13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一层109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编号:0686-1941B1521394Z
2.采购人: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B座3层353室
联系人:杨研
联系电话:010-59260916
3.本项目采购预算:¥27,091,700.00 (人民币贰仟柒佰零玖万壹仟柒佰元整),只分一包进行招标。
4.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5.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 户 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支行
帐 号: 9550880025670600193
联系人:邓帅、祁娜
联系电话:010-65042608
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价格评分10分、商务评分10分、技术评分80分。
7.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