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市级政府采购公告 -> 市级中标公告

[公开]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项目第二标段中标公告

2024-06-27
字号: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6856-XM001

二、项目名称: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项目第二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69.65913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院2号楼7层701

中标金额:169.65913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院2号楼7层701 911101143355545317 169.65913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 169.659136万元 169.659136万元 (1)采购用途:进行东干线工程的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服务、绿化养护、巡查服务、值守服务等,保证本段工程正常、安全运行。(2)采购内容:包括东干线工程的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服务、绿化养护费用(东干线管理所)、巡查服务人员(东干线管理所)13人、值守服务人员(东干线管理所)26人。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服务负责东干渠工程的团九一期末端至十厂分水口(含)区段内的,阀门、水泵、采暖设备、水处理设备、隧洞工程、阀井工程、管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修。绿化养护主要内容为负责东干渠工程沿线八厂分水口、十厂分水口、2#排空井、3#排空井、3至31号排气阀井内的日常绿化养护、灌溉系统维修、补种补栽等工作。巡查服务是对团九一期末端至十厂分水口(含)的东干渠工程各种设备设施;维护值守站点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站点周边环境进行巡视、检查;配合相关科所完成巡查、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4)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

(1)采购用途:进行东干线工程的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服务、绿化养护、巡查服务、值守服务等,保证本段工程正常、安全运行。

(2)采购内容:包括东干线工程的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服务、绿化养护费用(东干线管理所)、巡查服务人员(东干线管理所)13人、值守服务人员(东干线管理所)26人。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服务负责东干渠工程的团九一期末端至十厂分水口(含)区段内的,阀门、水泵、采暖设备、水处理设备、隧洞工程、阀井工程、管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修。绿化养护主要内容为负责东干渠工程沿线八厂分水口、十厂分水口、2#排空井、3#排空井、3至31号排气阀井内的日常绿化养护、灌溉系统维修、补种补栽等工作。巡查服务是对团九一期末端至十厂分水口(含)的东干渠工程各种设备设施;维护值守站点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站点周边环境进行巡视、检查;配合相关科所完成巡查、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春松 郑艳侠 张巧芝 王一飞 张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812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项目服务期12个月费用收取,按照以下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4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96.00

2中标(成交)金额:169.659136 万元(不含巡查、值守4-12月服务费用

(3)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水务局网站发布。

4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06075确定中标日期:2024年06月2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联系方式:李宁,67832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隆宇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南路渡业大厦3层330室            

联系方式:李胜利,010-83884468 136012509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胜利

电 话:  010-83884468 13601250967

1-招标文件-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项目第二标段.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