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市级政府采购公告 -> 市级招标公告 2018-08-17
[公开]中华世纪坛艺术馆北京国际摄影周2018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世纪坛艺术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国际摄影周201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国际摄影周2018

项目编号:XM-0000168311180810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缘(项目二部)

项目联系电话:841877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世纪坛艺术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号

联系方式:王春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800129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财政预算批复金额:¥2,775,080.00;

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其中各包次(标段)单项控制金额如下所示:

分包(标段)项目名称

分包(标段)招标编号

单项控制金额(元)

备注

北京国际摄影周2018--第一包开幕活动

000518Z-13-01-C02

¥305,380元

此部分金额不包含场租、安保费用

北京国际摄影周2018—第二包专题摄影展设计制作

000518Z-13-02-C02

¥1,574,400元

批复金额中包含项目内容策划、展线设计、搭建制作以及篷房租赁等费用

北京国际摄影周2018 –第三包宣传推广

000518Z-13-03-C02

¥895,3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该政府采购方式原因:适用

采购用途:文化主题活动。

采购内容:开幕活动、专题摄影展设计制作、宣传推广。

简要技术要求:负责2018年北京国际摄影周专题摄影展整体开幕活动、专题摄影展设计制作、宣传推广。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7.5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17日 09:30 至 2018年08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成府路中科科仪院内2号楼6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6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27.1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经办人在本单位2018年度任意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拟格式无效)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国家及地方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政策本项目相应执行其规定);

2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2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4如果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接受联合体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5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北京市财政局(http://www.bjcz.gov.cn)网站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和性质,如果需要将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特别声明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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