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市级政府采购公告 -> 市级合同公告

[变更]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运营及维护项目其他林业服务采购项目(救护饲养物资采购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4-06-26
字号:        

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运营及维护项目其他林业服务采购项目(救护饲养物资采购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运营及维护项目其他林业服务采购项目(救护饲养物资采购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00024210200075229-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供应商(乙方):北京绿港鼎鑫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第一条:由于年初开展公开招标流程,四月确定中标商。一月至四月期间,动物饲料采购工作已由甲方自行完成,并已向饲料供应商支付饲料采购费用235795.6元(费用明细详见附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自本合同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拾壹万玖仟捌佰玖拾壹元肆角整(619891.4元)第二条:“甲方分四期向乙方拨付货款”变更为“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拨付货款”,分别为:第一期拨款:本合同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且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拨付本协议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叁拾万玖仟玖佰肆拾伍元柒角整(309945.7元);第二期拨款:2024年9月30日前,项目第一期服务验收合格后,拨付本协议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玖佰伍拾陆元伍角陆分(247956.56元);第三期拨款:2024年12月20日前,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拨付货款。第三条:“乙方在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变更为“乙方在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本服务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06-11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06-26

buchongxieyi.pdf

caigouheton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