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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运营及维护项目其他林业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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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运营及维护项目其他林业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运营及维护项目其他林业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00024210200073660-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供应商(乙方):北京世纪绿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第七条第二十六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第一条:“本项目服务费总价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2711600 元)”变更为“本项目服务费总价款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肆仟玖佰叁拾捌元伍角肆分(1924938.54元)”第二条:“合同价款共分三期向乙方拨付”变更为“合同价款共分四期向乙方拨付”,分别为:第一期拨款:本合同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且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拨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5%,即人民币肆拾捌万壹仟贰佰叁拾肆元陆角叁分(481234.63元);第二期拨款: 2024年4月15日前,项目第一季度验收合格后,拨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5%,即人民币肆拾捌万壹仟贰佰叁拾肆元陆角叁分(481234.63元);第三期拨款: 2024年7月15日前,项目第二季度验收合格后拨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5%,即人民币肆拾捌万壹仟贰佰叁拾肆元陆角叁分(481234.63元);第四期拨款: 2024年10月15日前,项目第三季度验收合格后拨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5%,即人民币肆拾捌万壹仟贰佰叁拾肆元陆角伍分(481234.65元);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第四季度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变更为“乙方在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原合同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期结束后,应继续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为甲方提供服务至下一年度本项目招标结束,在服务期进入下一年度至中标供应商确认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协调下一年度中标本项目的公司向乙方支付。”该内容条款删除。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03-25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05-31

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运营及维护项目其他林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补充协议.pdf

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