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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一来源与媒体合作宣传(第三包:《中国消费者报》)征求意见公示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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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与媒体合作宣传(第三包:《中国消费者报》)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与媒体合作宣传(第三包:《中国消费者报》)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消费者报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8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82691116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与媒体合作宣传(第三包:《中国消费者报》) BJJQ-2019-443-03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德坤、刘亮, 联系电话:65170699、65173108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对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之一。公众也有增强自身法律素质和获取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的迫切需求。与媒体合作宣传项目力图借助主流媒体的权威性,通过合作“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威发布”栏目,刊登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商品检测指标解读等我局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来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需要,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中国消费者报社出版的《中国消费者报》是面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法知识、引导科学消费的主流媒体,在普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良性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消费者群体中具有深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创刊30多年来,《中国消费者报》已成为消费者维权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成为普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维权工作交流的重要平台。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消费者报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8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  名1

姚伟

职  称

高工

工作单位

首都经贸大学

姓  名2

李湘

职  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京大学

姓  名3

陶毅

职  称

研究员

工作单位

首都经贸大学

论证意见

中国消费者报社出版的《中国消费者报》是面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法知识、引导科学消费的主流媒体,在普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良性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消费者群体中具有深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创刊30多年来,《中国消费者报》已成为消费者维权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成为普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维权工作交流的重要平台。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04-19 09:00至 2019-04-26 17:00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2691116),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82691116)。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03专家论证意见.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1) 03单一来源公示公告.pdf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

03专家论证意见.pdf

03单一来源公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