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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盐酸美沙酮口服液配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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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盐酸美沙酮口服液配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70616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盐酸美沙酮口服液配置服务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君,
联系电话:010-62108225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盐酸美沙酮口服液用于戒毒治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是我市禁吸戒毒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是禁毒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体现,是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传播的有效途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维持治疗药品配制单位的审核和确定,维持治疗药品配制、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我市仅有一家生产企业具备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的《制备美沙酮口服溶液备案批件》(批件号:京2016-01号;备案号:京—MM-2016-01号)。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目前我市仅有一家生产企业具备盐酸美沙酮的生产资质及能力,为确保我市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正常运维,保障药品配制的及时和安全性,故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马长华

职称:教授

工作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论证意见:美沙酮口服液是按特殊药品进行管理的药品,目前北京市只有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提供该药品的资质和具备相关服务的经验与条件,为保障该药品的及时提供和应用的安全性,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姓名:庹玉玲

职称:主管药师

工作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

论证意见:美沙酮为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其口服液配置除具备GMP要求外还要有严格的配置检验等规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上述条件,为保证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正常运维,保证药品配置的及时和安全性,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姓名:侯颖花

职称:主管药师

工作单位:北京中睿水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论证意见:盐酸美沙酮口服液,可用于各种阿片类药物的戒毒治疗,也可用于吗啡、阿片、哌替啶、二氢埃托啡、海洛因等的依赖。美沙酮口服液的配制须按药品GMP要求及时组织生产检验并按《麻醉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运输。目前在北京市只有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完成上述工作,故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美沙酮口服液配置服务。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的规定,本项目拟采购盐酸美沙酮口服液配置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以及公共服务的特殊要求,导致本项目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04月18日至 2019年04月25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10-83970570),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70616)。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意见.pdf;

 

 

                                            2019年4月17日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

盐酸美沙酮口服液配置

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