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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单一来源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IDC机房及链路租用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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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采购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IDC机房及链路租用项目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申请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IDC机房及链路租用项目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联系人:刘晋波, 联系电话: 010-68469968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IDC机房及链路租用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谢师艳, 联系电话:010-62688220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一直租用的IDC机房及链路,通过不断的建设,目前,已托管网络设备15台、安全设备47台、服务器84台、存储设备31台,部署了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系统、北京市环境数据中心、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以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综合办公平台、环保投诉举报系统、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管系统、各类行政审批系统、各项业务管理系统等50多套信息化系统,在IDC机房托管的各类设备和部署的信息化系统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本次需要提供的服务包括:大于80平方米的独立空间,配置26个标准42U机柜以及数据传输光纤;提供2条IDC机房用户设备端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房设备端、独享100M带宽的数据传输光纤;提供2条30M带宽互联网链路。服务周期为1年。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IDC机房及链路租用服务自2011年4月以来一直由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且服务响应、技术能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继续由该单位提供IDC机房及链路租用服务,能够避免因大量设备及系统的搬迁尤其是专用链路的更换对业务一致性和连续性的影响,特别是能够保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及环保投诉举报等业务的全时和实时性要求。 鉴于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处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郭树忠 高级工程师 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刘绍南 高级工程师 首都博物馆邢桂林 高经经济师 北京大学软件工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IDC机房及链路租用服务自2011年4月以来一直由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且服务响应、技术能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继续由该单位提供IDC机房及链路租用服务,能够避免因大量设备及系统的搬迁尤其是专用链路的更换对业务一致性和连续性的影响,特别是能够保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及环保投诉举报等业务的全时和实时性要求。 鉴于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处采购。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04-15 18:30至 2019-04-22 18:30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赞,联系电话:010-68411029),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联系人:刘晋波, 联系电话: 010-68469968)。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