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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采购2019年中关村海外联络工作支持资金项目(第1、2、3标段)单一来源公告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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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中关村海外联络工作支持资金项目(第1、2、3标段)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10-14层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
联系人:赵哲,
联系电话:010-88827967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019年中关村海外联络工作支持资金项目(第1、2、3标段)

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彦、刘阳,
联系电话:010-68945753、68732116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自2000年起,中关村先后在硅谷、华盛顿、东京、多伦多、赫尔辛基、悉尼、伦敦、慕尼黑、以色列、南非10个地区设立了海外联络处,在积极开发和广泛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引进和对接创新技术及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断地将全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潜力的地区纳入中关村发展视野,支撑中关村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2019年拟新增德国柏林、德国海德堡、白俄罗斯明斯克及法国巴黎4个海外联络处。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于2018年11月2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截止至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9日,只有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于2018年12月20日再次发布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截止至开标时间2019年1月9日,仍只有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过程无质疑投诉,且经过专家论证,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没有歧视性,技术部分没有排他性。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本年度各项海外联络处服务任务较重,时间紧迫,服务内容和和实施内容有较高要求,需具备在这些地区已有常驻机构,能够开展所需技术内容的潜在投标人较少。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京财采购【2014】263号文的有关规定,申请将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10-14层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林飞

研究员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专家论证意见

该项目已在2018年12月19日和2019年1月9日两次招标采购,但投标方不足三家只能做“流标”处理。

经了解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较严格,一定是具备在这些地区已有常驻机构,能够开展所需技术内容的较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和规定,建议将该三个项目的三个标段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

我对该标段的招标文件,即:2019年中关村海外联络工作支持资金项目(第1-3标段)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要求,没有意见。

同意:单一来源单位为“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10-14层。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葛杰

高工

中国国际商会

 

 

 

 

 

 

 

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采购时,在第一标、第二、第三标段都仅有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家投标应标;在2019年1月9日第二次重新公开招标活动中,仍然仅有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家参与应标,故上述两次公开采购均做“流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第一至三标段采购方式可变更为单一来源。

考虑到本项目开展工作的特点,其对本年度各项海外联络宣传服务任务较重,时间紧迫。对实施单元具有较高要求。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该标段服务地区有广泛的业务合作。可利用自身资源提供完整的配套服务,具有很强的服务团队,可以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故该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采购供应商具有合理和必要性。

论证单一来源单位: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10-14层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郝寅祥

研究员

国家博物馆

 

 

 

专家论证意见

  1. 此项目于2018年12月19日第二次2019年1月9日进行过二次招标采购,但投标方不足三家,做了流标处理。(第一至第三标段)
  2. 经了解,具备在本地区设常驻机构,能够开展此项内容不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和第三十九条采购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遵守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能够预期完成此项目,并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进行采购。

按以上规定要求同意,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10-14层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01月12日至 2019年01月18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联系人: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10-55592405),以及使用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联系人:赵哲, 联系电话:010-88827967)。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1)(第1、2、3标段)情况说明.pdf;     (2)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pdf;     (3)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pdf;

 

 

                                            2019年1月11日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

(第1、2、3标段)情况说明.pdf

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pdf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