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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采购业务用房租赁费;BJJQ-2019-006单一来源公告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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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政局申请北京市民政局业务用房租赁费;BJJQ-2019-006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信安华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2层2203室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工体东路20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5395686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业务用房租赁费;BJJQ-2019-006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文娜、苑鑫,
联系电话:65699122、65173825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北京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作为承担推进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设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开展社会心理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的专业机构,随着职能调整,社会心理服务需求不断加大,业务工作量不断扩大,亟需各方大力支持。为满足现实需求,心理中心于2017年1月19日开始,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租赁位于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211室作为办公业务用房,且已连续租赁两年,现合同即将到期。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211室位于市区内,面积552.7平米,面积适宜,交通便利,服务人群集中广泛,且房屋租金合理。租赁期间,心理中心与房屋产权人北京信安华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作良好。2.2017-2018年,心理中心按照心理服务需求,对该房屋进行了风格装修,并投入大量资金购置配套办公设施、心理设备仪器和心理书籍。续租可最大限度节约资金,如更换将造成更大资金浪费。3.租赁该房屋用于建设成社会心理综合服务基地,已运营了两年,期间开展人际沟通,家庭建设,公务员减压,需求调研,社工培训,企业职工培训等社会心理公益服务活动51场次,受益人数累计达到4000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影响力,已成为全市综合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和指导中心,为北京地区不同需求的来访者和机构提供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危机干预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培训、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决策咨询等服务,成为全市从事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和高校学生的实践基地,同时也是全市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人才培养基地。如更换地点会造成受益人群无法及时获得相应服务。4.租赁该处作为办公业务用房,2018年已报市委办公厅备案并获得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故北京市民政局拟向北京信安华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本项目。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信安华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2层2203室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刘小梅

高级经济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逯彦秋

教高

首发集团

张志玲

高级经济师

华电水电公司

论证意见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业务用房租赁。拟采购的业务用房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211室,面积552.7平米,面积适宜,交通便利,服务人群集中广泛,且房屋租金合理。且在租赁期限内,采购人对该房屋进行了风格装修,并投入大量资金购置配套办公设施、心理设备仪器和心理书籍。续租可最大限度节约资金,如更换将造成更大资金浪费。租赁该房屋用于建设成社会心理综合服务基地,已运营了两年,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影响力,已成为全市综合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和指导中心,为北京地区不同需求的来访者和机构提供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危机干预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培训、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决策咨询等服务,成为全市从事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和高校学生的实践基地,同时也是全市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人才培养基地。如更换地点会造成受益人群无法及时获得相应服务。

为了不影响业务工作开展,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续租现有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故北京市民政局拟向北京信安华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本项目。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01月04日至 2019年01月11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民政局(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5395686),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工体东路20号,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5395686)。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论证意见.pdf;

    2、其他附件;

    (1)006业务用房租赁费单一来源公示公告.pdf;

 

 

                                            2019年1月4日

 

 

专家论证意见.pdf

006业务用房租赁费单一来源公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