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申请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二次发送手机提示短信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联合体)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
联系人:祝学庆 张彪,
联系电话:010-65155948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二次发送手机提示短信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10-84045310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家旅游局“强化全面依法治旅”的部署要求,依据《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落实“疏堵宣三位一体”总体治理思路,向外地游客进京游客发送来京旅游欢迎提示信息,并在天安门广场、前门、王府井、颐和园、德胜门、奥林匹克公园等城区游客集散区二次发送手机提示短信,使游客正确选择“一日游”渠道,避免误入非法“一日游”陷阱,从而进一步提升北京旅游品牌形象和北京城市形象,不断增强外地游客来京旅游的幸福感、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从2017年游客投诉非法“一日游”情况来看,在城区主要区域通过散发小名片、小广告和街头揽客等渠道上当的游客仍占总量的较大比例。为了更好地提示外地进京游客选择正规旅游渠道,为此,拟委托通信运营商对进京游客到达特定地域后,会免费接收二次短信发送,从而能够更好地从源头上避免误入“非法一日游”陷阱。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基站已完成全北京市的覆盖,且国内不具有其它手机通信运营商。经专家论证,本项目所需采购的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顺利推进本项目,故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联合体)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1:
姓 名 | 陈进 | 职 称 | 研究员 | 工作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 |
论证 意见 | 二次发送手机提示短信项目有其特殊性、持续性和排他性;根据近期本项目采购和运行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
专业人员2:
姓 名 | 赵元 | 职 称 | 高级工程师 | 工作单位 |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
论证 意见 | 依据《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向外地游客进京游客发送来京旅游欢迎提示信息,并在天安门广场、前门、王府井、颐和园、德胜门、奥林匹克公园等城区游客 集散区二次发送手机提示短信,使游客正确选择“一日游”渠道,不断增 强外地游客来京旅游的幸福感、认可度和满意度。 从2017年游客投诉非法“一日游”情况来看,在城区主要区城通过散发小名片、小广告和街头揽客等渠道上当的游客仍占总量的较大比例。委托通信运营商对进京游客到达特定地域后,免费接收二次短信发送,从源头上避免误入“非法一日游”陷阱。 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基站已完成全北京市的覆盖,且国内不具其它手机运营商。 经论证,本项目所需采购的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
专业人员3:
姓 名 | 陈冰 | 职 称 | 教授 | 工作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 |
论证 意见 | 经论证,本项目所需采购的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应用单一来源方式。 从2017年游客投诉非法“一日游”情况来看,在城区主要区城通过散发小名片、小广告和街头揽客等渠道上当的游客仍占总量的较大比例。为了更好地提示外地进京有课选择正规旅游渠道。为此,委托通信运营商对进京游客到达特定地域后,会免费接收二次短信发送,从而能够更好地从源头上避免误入“非法一日游”陷阱。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这三家公司已完成对北京地区移动通信网络的全覆盖工作,目前国内没有其他移动通讯运营商可提供该服务。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只能以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联合体)采购该服务。 |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4月27日至 2018年05月04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系人:赵晓波,联系电话:010-85157306),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联系人:祝学庆 张彪, 联系电话:010-65155948)。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单一来源论证-二次发送手机提示短信-陈进.jpg; (2)单一来源论证-二次发送手机提示短信-陈冰.jpg; (3)单一来源论证-二次发送手机提示短信-赵元.jpg;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