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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委托业务费)单一来源公告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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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申请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委托业务费)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工信联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122号博泰国际大厦1706室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联系人:马越,
联系电话:010-66414516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委托业务费)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建伟,
联系电话:62108274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承担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管理、维护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对网上采购及供货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相关信息。为提高服务平台安全性、可靠性,保障信息安全,规范用户行为,实现可信网络身份、信息加密和可靠电子签名,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全面使用数字证书作为唯一合法化电子标识。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承担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管理、维护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对网上采购及供货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相关信息。为提高服务平台安全性、可靠性,保障信息安全,规范用户行为,实现可信网络身份、信息加密和可靠电子签名,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全面使用数字证书作为唯一合法化电子标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2017】790号)及市卫计委《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京卫药械【2015】40号)要求,为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7年8月31日起,凡参加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项目(药品、耗材)且未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由我中心承担首把证书的初次办理费用和年更新费用;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起,由我中心承担每家单位一把数字证书的年更新费用。为满足以上需求,确保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中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现开展数字证书应用技术服务采购。2017年,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工信联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数字证书应用技术服务》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甲方在采购系统中采用丙方数字证书产品,丙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数字证书技术支持服务,具体内容包括:证书申请受理和颁发、证书废止、证书更新、证书管理和查询、电子签章制作、证书零散发放等服务。乙方(北京工信联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丙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地区唯一授权负责医药采购相关业务提供数字证书应用技术服务的公司。《北京市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市卫生系统采用北京CA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为保障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使用,拟采用北京工信联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应用技术服务。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工信联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122号博泰国际大厦1706室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曹春林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方工业大学

姓名

闫怀志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

姓名

缪旭明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中国气象局

论证

意见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承担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管理、维护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对网上采购及供货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相关信息。为提高服务平台安全性、可靠性,保障信息安全,规范用户行为,实现可信网络身份、信息加密和可靠电子签名,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全面使用数字证书作为唯一合法化电子标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2017】790号)及市卫计委《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京卫药械【2015】40号)要求,为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7年8月31日起,凡参加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项目(药品、耗材)且未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由中心承担首把证书的初次办理费用和年更新费用;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起,由中心承担每家单位一把数字证书的年更新费用。为满足以上需求,确保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中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现开展数字证书应用技术服务采购。目前只有北京工信联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应用技术服务符合采购需求,故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北京工信联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数字证书应用技术服务。

此采购行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4月25日至 2018年05月02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联系人:杨耀辉,联系电话:010-88549366),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联系人:马越, 联系电话:010-66414516)。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附件1: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pdf;

    2、其他附件;

    (1)附件3:单一来源公示.pdf;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pdf

附件3:单一来源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