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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采购北京市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普及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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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申请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普及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线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焦一鸣,
联系电话:010-85012247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市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普及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宇、鲁智慧,
联系电话:010-51909015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北京市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推广工作作为一项政府文化惠民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7年(2009-2015)的推广使全市460万户居民收看到了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极大丰富了首都市民精神文化生活,获得了广泛欢迎。我市仍有超过100万用户没有享受到这一文化惠民政策,为了延续北京市政府的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使北京市有线电视用户都能享受到高清交互数字电视的服务,北京市将在前7年高清交互数字电视用户推广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开展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普及工作,实现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服务的基本覆盖,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拟通过以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开展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普及工作,实现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服务的基本覆盖,对我市超过100万没有享受到这一文化惠民政策的用户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使北京市有线电视用户都能享受到高清交互数字电视的服务。目前,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关于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要求,北京市持有该证的只有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线公司一家。所以,专家一致认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线公司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符合该条款规定,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线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沈聪

张纪

韩菲菲

职称

高工

高工

高工

工作单位

中央广播电视发射二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传媒大学

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组讨论一致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要求,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线公司。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4月20日至 2018年04月27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联系人:袁林,联系电话:010-88549364),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联系人:焦一鸣, 联系电话:010-85012247)。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论证意见.pdf;

    2、其他附件;

    (1)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普及工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4.20.pdf;

 

 

                                            2018年4月20日

 

 

专家论证意见.pdf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普及工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4.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