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市级政府采购公告 -> 市级单一公告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采购中医药行政许可事项经费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18-04-16
字号: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医药行政许可事项经费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中医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218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联系人:诸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70033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中医药行政许可事项经费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693211087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根据中医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每年度将进行全国执业医师考试考核工作,2018年,按照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执业医师考试中心对全国执业医师考试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定于本年度 6月9日、10日、11日进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考核,8月20日、21日进行医师理论考试,其中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考核工作将在同期进行, 中医师承确有专长人员出师考核考试将于5月25日、26日进行。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中医药法》第十五条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的规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自1999年起即负责对北京地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中医师承确有专长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工作。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政策的要求,按照我局编制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决定将此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执行。医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是具有特殊性的公共服务事项,一是考试试题属于国家秘密,要确保试题安全性、保密性;二是要保证考生的权益和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三是考官质资、学术水平标准要求高;四是考试基地建设规范性强;五是要保障考试组织工作的稳定性。承担医师考试组织工作的单位应是懂中医、会中医、守信用且具备组织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优的专家团队。北京中医协会是2007年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的,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主管的行业组织。协会章程是“由北京地区依法注册设置的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行业单位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及从事中医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受北京市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建立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考核体系,审查、认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该协会2014年被评为市民政局5级社会组织机构,其工作人员大部分来自中医管理、临床的专家,具有优秀的专业能力、高水平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职业信誉。自2008年起,每年承担3000名左右的考生考试,积累了的丰富经验,具有优良的信誉。2018年预算批复我局“中医药行政许可事项”项目,编制了医师资格考试经费265万元、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经费55万元。《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纳入购买服务范畴。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和医师资格考试将于6月份开始,前期还有报名、审核、组织等环节。鉴于目前北京市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保密性强、专业程度高、社会影响大,不适宜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特点,申请由北京中医协会承担北京市2018年中医执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综以上理由,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中医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218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张占伟

职称

高经

工作单位

新中物业(中国)有限公司

姓名

吴学英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京市印刷技术研究所

姓名

杨静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同方股份

论证意见

医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需要确保试题安全性、保密性,保证考生权益及隐私安全,并要保证考官资质、水平,考试基地建设的规范,及考试工作组织的稳定。由上述要求考量北京中医协会具备完成上述工作的资质、能力和声誉、经验,可以承担北京2018年中医执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4月16日至 2018年04月23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10-88549364),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联系人:诸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70033)。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论证.pdf;

    2、其他附件;

    (1)单一来源-公示.pdf;

 

 

                                            2018年4月16日

 

 

单一来源-公示.pdf

专家论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