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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采购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一期)运维费项目区域短信服务费单一来源公告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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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申请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一期)运维费项目区域短信服务费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第1包:面向北京移动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第2包:面向北京联通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茂林居小区14号。 第3包:面向北京电信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联系人:岳景东,
联系电话:010-6840063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一期)运维费项目区域短信服务费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靳艳刚,
联系电话:62108013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一期)运维费项目区域短信服务费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第1包:面向北京移动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第2包: 面向北京联通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茂林居小区14号;第3包:面向北京电信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承担。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一期)运维费项目区域短信服务费项目,本项目总预算:460.8万元,共分3个包。其中第1包:面向北京移动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预算金额220.8万元;第2包:面向北京联通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预算金额120万元;第3包:面向北京电信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预算金额120万元。3个包均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需要通过基础运营商向北京移动客户、北京联通客户、北京电信客户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和重要提示信息。北京移动、北京联通、北京电信分别是北京地区移动、联通及电信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唯一运营商,建议面向北京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分别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第1包:面向北京移动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第2包:面向北京联通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茂林居小区14号。 第3包:面向北京电信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 名

孙振威

职 称

高工

单位

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姓 名

汪钟鸣

职 称

副教授

单位

国家信息中心

姓 名

刘云

职 称

教高

单位

水利部信息中心

论证 意见

1包论证意见: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需要通过基础运营商向北京移动客户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和重要提示信息。

鉴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是为北京移动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唯一运营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第2包论证意见: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需要通过基础运营商向北京联通客户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和重要提示信息。

鉴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是为北京联通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唯一运营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进行采购。

3包论证意见: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需要通过基础运营商向北京电信客户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和重要提示信息。

鉴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为北京电信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唯一运营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采购。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4月14日至 2018年04月21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殷冰洁,联系电话:010-65192338),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联系人:岳景东, 联系电话:010-68400631)。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附件1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