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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采购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委托业务单一来源公告

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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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财政局申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委托业务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703室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
联系人:徐汉成,
联系电话:010-59958620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委托业务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李志平,
联系电话:010-66419876-6070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复核结果进行技术鉴定,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征收拆迁补偿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重要制度。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京建拆〔2005〕501号),我市此项鉴定业务一直由北京市估价师协会成立的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接受征收拆迁当事人申请或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委托,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进行技术鉴定,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拆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相继颁布,对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为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确保房屋征收拆迁评估鉴定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决定以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的形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的专业机构,履行专家委员会的评估鉴定和数据采集、动态监测、分析研究等职能,以进一步理顺保障渠道,规范工作运行,提升工作效率,更好维护房屋征收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好支撑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有序进行。具体业务及要求:7.1.接受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当事人和行政裁决机关的评估鉴定申请,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做到响应及时,组织鉴定工作合法规范。7.2.在对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数据进行动态跟踪采集的基础上,组织资深评估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撰写季度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监测分析报告,主要由本季度工程造价变化分析、新增计分项目、本季度调整建议等内容构成;年底撰写年度总结报告。每年6月、12月底前给出基准分值调整说明,确保基准价格真实客观、随行就市。7.3.组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具有中级职称)每季度对全市16个区共38个重点区域的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成本进行调研,采集重点区域房地产价格信息,并撰写该区域的补偿均价评估报告(每区域2人背靠背调研采集,各自独立分析研究、撰写报告,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盖章确认),每季度共76份;组织资深评估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每季度撰写征收拆迁成本监测分析报告,主要由摘要、本季度监测结果、经济政策环境分析、土地市场情况分析(土地成交统计)、房地产市场状况分析和总结等内容构成;年底撰写年度总结报告。7.4.按时更新、发布相关技术评估标准和基准价格参数,做到及时有效。7.5.接受我市房屋征收拆迁评估相关政策咨询。7.6.对特殊情况和重大评估技术问题出具指导意见。7.7.定期组织开展评估专家培训,提升队伍政策和技术水平。7.8.参与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课题研究和专业调研,为征收拆迁评估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市房屋征收拆迁评估鉴定工作自2005年以来,依据我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的通知》(京建拆[2005]501号)一直是委托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估价师协会)下设的“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北京估价师协会作为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自律组织,本身就对全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具有管理职能,组织协调优势明显,专家鉴定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表扬和肯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为确保评估鉴定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提高评估鉴定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应依据上述规定,以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的形式,委托相关机构代行专家委员会相应职责。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703室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付一心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北京双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论证

意见

2011年初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年六月,住建部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自2005年以来,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京建拆[2005]501号)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简称北京估价师协会)组建了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且在全市具有合法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款的规定。

为确保评估鉴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服务需求及要求》,考虑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一直以来均为此服务项目供应商。建议2018年的委托业务仍由供应服务商-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承担。

 

姓名

封京艳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总政直工部机关营建办公室

论证意见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服务要求及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提供的相关说明,进行了客观的分析研究。为确保评估鉴定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提高评估鉴定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

供应商2005年以来,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京建拆[2005]501号)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简称北京估价师协会)组建了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鉴于北京估价师协会作为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自律组织,本身就对全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具有管理职能,根据提供的业绩资料,该协会组织协调优势明显,专家鉴定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表扬和肯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款的规定,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北京市估价师协会在全市具有合法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建议北京估价师协会作为2018年度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单位。

 

姓名

惠永智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论证

意见

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京建拆[2005]501号)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简称北京估价师协会)组建了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北京估价师协会作为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自律组织,本身对全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具有管理职能,组织协调优势明显,专家鉴定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肯定。

根据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要求,确保房屋征收拆迁评估鉴定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以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的形式,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的专业机构,履行专家委员会的评估鉴定和数据采集、动态监测、分析研究等职能,以提升工作效率,更好维护房屋征收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支撑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有序进行。

鉴于目前北京估价师协会在全市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为满足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当事人和行政裁决机关的评估鉴定工作的延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公示后北京估价师协会作为2018年度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单位。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1月17日至 2018年01月23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联系人:冯君懿,联系电话:010-88549569),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联系人:徐汉成, 联系电话:010-59958620)。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论证意见扫描件.pdf;

    2、其他附件;

    (1)发出版单一来源公示.pdf;

 

 

                                            2018年1月16日

 

 

专家论证意见扫描件.pdf

发出版单一来源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