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打捆招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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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延庆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打捆招商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1.2 项目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

  1.3 项目授权主体和实施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授权北京市延庆区水务局(下称“区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

  1.4 项目内容及规模

  根据《延庆区部分乡镇(第二批)污水处理厂选址方案》,本项目拟建设6座污水处理厂(站),分别位于千家店、大庄科、珍珠泉、四海、刘斌堡5个乡镇和张山营水源地,总处理规模约9596立方米/日。其中,新建5座设施总规模约8866立方米/日,改扩建1座设施规模约730立方米/日。

  根据《关于延庆区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配套管网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450号)(以下简称“京发改(审)[2016]450号文”),本项目拟配套建设6座污水处理厂(站)、张山营镇(一区)的田宋营再生水厂和沈家营镇、延庆镇的污水、退水管网共163236米,以及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其中,污水管网长162346米,再生水(退水)管线长890米。

  1.5 采购需求

  由区水务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社会资本;中标人在延庆区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区水务局、属地乡镇政府与项目公司三方签署《服务合同之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署《服务合同之管网养护管理协议》。

  污水处理厂(站)工程:

  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项目用地预审所需材料、环评报告表和水影响评价报告等所有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并负责完成国土、环保、水务、园林、发改委等部门要求的审批手续;协助属地乡镇政府完成辖区范围内土地的征地、拆迁等,以及外水、外电等工程设施配套;负责污水厂(站)的勘查、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在服务期满后向区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

  项目公司承担污水处理厂(站)的全部投资,并包括征地拆迁资金1000万元,和配套水、电设施费用600万元。

  污水及再生水(退水)管网工程:

  项目公司作为建设运营主体,负责入户支管网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承担10000万元投资(“京发改(审)[2016]450号文”批复投资额的10%,临时占路施工、占地补偿费用和入户支管网费用等,合计10000万元)以弥补相关建设资金缺口;负责污水及再生水(退水)管网的建设及养护管理,并对“京发改(审)[2016]450号文”所批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施工单位等;在服务期满后向区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

  1.6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25年(包括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1.7 服务费

  在运营期内,区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的费用包括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线可用性服务费和管线养护管理费。

  2 申请人资格条件

  2.1 主体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的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则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动,否则审查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5) 联合体参与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 由多个法人实体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共同参与;

  (b) 由联合体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c)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

  (d) 联合体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的效力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2 技术和管理能力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拥有先进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的运营管理能力。

  2.3 财务实力

  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投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每一成员的净资产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权比例之和应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以经有资质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4 业绩经验

  资格预审申请人需同时拥有以下两种业绩经验:

  1)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5)年内,投资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合计总处理规模不低于10000立方米/日(含10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要求至少拥有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三种模式中的两种),且已经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

  2)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5)年内,投资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排水管网工程建设经验,且已经完成竣工验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满足以上业绩经验条件。社会资本或其控股(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下属公司业绩都可以作为社会资本业绩。子公司的业绩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与其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

  2.5 法律和信誉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记录。

  在过去三(3)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无不良记录。

  3 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 经过资格预审评审,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参与后续采购环节;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2) 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 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4 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现诚邀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1)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8:00(北京时间)。

  2)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3) 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 申请报名时需由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本人亲自提交以下材料:

  (a)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1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证照的申请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c)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须在报名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进行登记,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材料(a)和(b)。若联合体中的一方授权另一方申请报名,则被授权方指定代表应提交材料(a)(各方)、材料(b)(被授权方)和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但应附授权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七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六份副本、U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并应一并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00前或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

  采购人可能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发布资格预审更正公告。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延庆区水务局

  地  址:北京市延庆区龙庆南路6号

  联系人:胡佳韵

  电  话:010-69182593

  电子邮件:972238529@qq.com

  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联系人:栾峥、耿埴

  电  话:010-88086760

  电子邮箱:luanzheng@dayue.com,gengzhi@dayue.com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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