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北京市大数据中心
项目名称:2025年社会数据统采共用项目之运营商数据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01包:北京移动数据采购:1.采购北京移动的设备对象数据、用户对象数据、基站对象数据、用户漫游数据等数据使用权,以及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存储计算、专线传输等相关基础服务。基于开放数据使用权提供信令数据加工处理、数据源质量检查、数据安全保障。2.基于时间、空间、人口特征等属性维度开展数据融合处理,保障数据连续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形成瞬时、日度、月度人口等基础数据指标。完成不少于63个基础模型的运维监测及数据服务,新增不少于12个基础模型的数据服务,按更新周期持续稳定向市大数据平台输出结果数据。3.根据场景需求实时响应,开展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为全市基于信令数据和相关数据的业务场景提供数据服务。提供第三方数据监管,对数据接入、处理和分析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合规。4.结合数据接入、融合处理、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等实际工作,按需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本包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3637万元; 02包:北京联通数据采购:1.采购北京联通的设备对象数据、用户对象数据、基站对象数据、用户漫游数据等数据使用权,以及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存储计算、专线传输等相关基础服务。基于开放数据使用权提供信令数据加工处理、数据源质量检查、数据安全保障。2.基于时间、空间、人口特征等属性维度开展数据融合处理,保障数据连续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形成瞬时、日度、月度人口等基础数据指标。完成不少于63个基础模型的运维监测及数据服务,新增不少于12个基础模型的数据服务,按更新周期持续稳定向市大数据平台输出结果数据。3.根据场景需求实时响应,开展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为全市基于信令数据和相关数据的业务场景提供数据服务。提供第三方数据监管,对数据接入、处理和分析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合规。4.结合数据接入、融合处理、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等实际工作,按需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本包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170万元; 03包:北京电信数据采购:1.采购北京电信的设备对象数据、用户对象数据、基站对象数据、用户漫游数据等数据使用权,以及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存储计算、专线传输等相关基础服务。基于开放数据使用权提供信令数据加工处理、数据源质量检查、数据安全保障。2.基于时间、空间、人口特征等属性维度开展数据融合处理,保障数据连续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形成瞬时、日度、月度人口等基础数据指标。完成不少于63个基础模型的运维监测及数据服务,新增不少于12个基础模型的数据服务,按更新周期持续稳定向市大数据平台输出结果数据。3.根据场景需求实时响应,开展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为全市基于信令数据和相关数据的业务场景提供数据服务。提供第三方数据监管,对数据接入、处理和分析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合规。4.结合数据接入、融合处理、模型开发和专题分析等实际工作,按需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本包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219.85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26.85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01包:北京移动数据采购:按照“统采共用”原则,自2019年起,我市统一采购了三家电信运营商的信令数据,逐步建立起“一次性财政经费投入,各部门免费共享使用”机制。截至目前,北京市大数据平台累计接入三家电信运营商的2700多亿条数据,向全市20个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支撑了城市运行、交通治理、智慧文旅等40余项重点业务应用。本包内容为北京移动数据采购,本包采购的北京移动信令数据具有单一来源性,因国家对数据安全的管理及用户隐私保密等要求,电信运营商的对象数据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电信运营商独家拥有,无法从其他渠道购得,因此只能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电信运营商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762号)文件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的规定情形。本项目01包只能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02包:北京联通数据采购:按照“统采共用”原则,自2019年起,我市统一采购了三家电信运营商的信令数据,逐步建立起“一次性财政经费投入,各部门免费共享使用”机制。截至目前,北京市大数据平台累计接入三家电信运营商的2700多亿条数据,向全市20个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支撑了城市运行、交通治理、智慧文旅等40余项重点业务应用。本包内容为北京联通数据采购,本包采购的北京联通信令数据具有单一来源性,因国家对数据安全的管理及用户隐私保密等要求,电信运营商的对象数据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电信运营商独家拥有,无法从其他渠道购得,因此只能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电信运营商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762号)文件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的规定情形。本项目02包只能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03包:北京电信数据采购:按照“统采共用”原则,自2019年起,我市统一采购了三家电信运营商的信令数据,逐步建立起“一次性财政经费投入,各部门免费共享使用”机制。截至目前,北京市大数据平台累计接入三家电信运营商的2700多亿条数据,向全市20个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支撑了城市运行、交通治理、智慧文旅等40余项重点业务应用。本包内容为北京电信数据采购,本包采购的北京电信信令数据具有单一来源性,因国家对数据安全的管理及用户隐私保密等要求,电信运营商的对象数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电信运营商独家拥有,无法从其他渠道购得,因此只能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电信运营商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762号)文件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的规定情形。本项目03包只能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01包:北京移动数据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02包:北京联通数据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03包:北京电信数据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6层)
三、公示期限
2025-03-15 至 2025-03-21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2.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5年03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北京市大数据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
联系电话:010-5552980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北京市财政局采购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
联系电话:010-5559240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3393815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杨新民-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01包、02包、03包).pdf
(2) 徐鸣-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01包、02包、03包)+.pdf
(3) 王静-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01包、02包、03包).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社会数据统采共用项目之运营商数据采购.pdf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徐鸣-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01包、02包、03包)+.pdf
王静-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01包、02包、03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