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申请“北京故事”境外新媒体传播项目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北京月讯杂志社;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法华寺南里小区10号楼 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1号楼 ,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 010-5556917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故事”境外新媒体传播项目 ZC199027Z
代理机构名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10-51201619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坚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根本遵循。“北京故事”境外新媒体传播项目旨在通过境外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Twitter、Instagram图文并茂地推介京味文化,讲述北京故事,在境外社交媒体平台上打造传播北京文化的重要渠道和平台,提升北京城市的国际影响力,响应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的号召。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4.36万元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北京故事”(Stories of Beijing)账户由北京月讯杂志社从2016年开始主体运营(即该账户的申请主体是月讯杂志社,上传的相关机构信息等材料也是月讯杂志社的相关材料)。
北京月讯杂志社作为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北京城市外宣工作二十余年,在境外新媒体上做外宣工作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境外新媒体工作队伍,对境外新媒体渠道的拓展经验丰富,能够做到严守外宣纪律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北京月讯杂志社承担此项目的服务工作,符合财政部和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规定。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北京月讯杂志社;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法华寺南里小区10号楼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家姓名 毕于臣 职称 馆 员 工作单位 中国电影资料馆
专家姓名 阮成 职称 编 审 工作单位 科学技术出版社
专家姓名 杨燕 职称 研究员 工作单位 国家博物馆
坚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根本遵循。“北京故事”境外新媒体传播项目旨在通过境外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Twitter、Instagram图文并茂地推介京味文化,讲述北京故事,在境外社交媒体平台上打造传播北京文化的重要渠道和平台,提升北京城市的国际影响力,响应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的号召。
“Stories of Beijing”账户目前是Facebook、Twitter、Instagram平台上唯一的以多角度宣传北京城市形象的账户,为北京月讯杂志社从2016年开始主体运营的账户,账户每日推送传播北京历史文化、展示北京城市形象的内容,在境外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 Twitter Instagram上传递北京声音、中国声音,塑造北京形象、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所以,此项目应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北京月讯杂志社承担2019年度的服务工作。
北京月讯杂志社作为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北京城市外宣工作二十余年,在境外新媒体上做外宣工作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境外新媒体工作队伍,对境外新媒体渠道的拓展经验丰富,能够做到严守外宣纪律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北京月讯杂志社承担此项目的服务工作,符合财政部和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规定。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情况。
六. 公示的期限: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06-14 09:00至 2019-06-21 16:00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010-55569171),以及使用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1号楼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 010-55569171)。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单一来源论证 北京故事.jpg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