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关于下达计划生育服务事业项目采购指标的通知
项目编号:ZXHD1813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女士、臧女士、谢女士、鲁先生、刘先生、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25012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9月0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9月2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关于下达计划生育服务事业项目采购指标的通知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t20180905_1019505.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变更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册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2.“第九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4.投标、开标地点。
变更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二册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的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现变更招标文件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2.对招标文件第二册 “第九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能力中物资仓储能力:
投标人具有仓库的面积大于等于1500平米,得3分;小于1500大于等于1000平米,得2分;小于1000大于等于500平米,得1分;500以下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仓库的产权证书或仓库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现变更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能力中物资仓储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物资仓储能力,自行测算本项目所需的仓储,测算合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仓储面积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仓储能力的证明文件,得3分;测算较合理、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仓储面积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仓储能力的证明文件,得2分;测算合理性较差、可能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仓储面积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仓储能力的证明文件,得1分;未进行测算或未提供相关证明仓储能力的证明文件不得分。
注:证明仓储能力的证明文件应提供仓库的产权证书或仓库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
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26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现变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9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4.对 “投标、开标地点”的变更
原投标、开标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宾馆B座二层会议室(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
现变更投标、开标地点为:北京红旗宾馆(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号)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大街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954898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尹女士、臧女士、谢女士、鲁先生、刘先生、陈女士 010-8225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