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1-26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523210200012759-XM001
项目名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7.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第一包 | 195.2 | 1批货物 | 艾灸仪、超声波治疗仪、电针治疗设备、短波治疗仪、肺功能检测仪、红外线辐射理疗灯、推拿治疗床、针灸治疗床、低频治疗设备、多功能肌肉振动仪、高频治疗设备、减重步态训练器、全自动智能蜡疗系统、四肢等速联动全身功能康复器、特定电磁波治疗设备、腰椎牵引设备、肢体协调性训练设备、中药熏洗设备、中医超声治疗设备、中医光疗设备 |
2 | 第二包 | 34.5 | 1批货物 | 冷藏箱、水浴箱、有心电图分析的工作站(与HIS系统联网)、动态血沉分析仪、远程心电监测 |
3 | 第三包 | 61.7 | 1批货物 | 负压泵、根管治疗仪、洁牙机、口腔模型(成人、儿童)、口腔压力蒸汽灭菌器、镍钛马达、软水机、小型超声清洗机、银汞调模机、驻油机、自动带数字打印封口机、缝合/换药设备、读片灯 |
4 | 第四包 | 105.97 | 1批货物 | 供氧设备、空气消毒机、气管插管设备、抢救箱、雾化吸入器、氧气瓶(袋)、插片箱、电脑验光仪、房角镜、非接触眼压仪、间接检眼镜、裂隙灯(或裂隙灯显微镜)、免散瞳眼底彩色照相机、视力表(灯箱)、便携式全科诊疗仪(电子血压计、电子眼底镜、电耳镜、耳温仪等)、诊查床、血压计、疫苗储存冰箱、血氧饱和仪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并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3)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6)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如适用);②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如适用);③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制造商投标适用);④产品的CFDA/NMPA注册证。如拟提供的产品为放射类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均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11-15至2023-11-22,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请将 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uqianyan@gxzb.com.cn),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可电汇标书款。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联系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1-26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11-26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2.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分依据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 磋商时间:为磋商小组通知时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街道延静西里12号
联系方式:常迪,15210887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
联系方式:胡经理,15128110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
电 话: 151281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