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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昌平区河长制水体治理专项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昌平区河长制水体治理专项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昌平区河长制水体治理专项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TC-CZ-1903004/01/02/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美琦

项目联系电话: 010-566745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5号

联系方式:徐萍 010-69742702-80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郝美琦 010-5667458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与超前路交汇处泰合盈创主楼三层3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监测项目

采购内容/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

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表1中的24项基本项目除水温、溶解氧外的现场采集及水温、溶解氧项目现场监测工作。

河长制及市级考核水环境断面的水质监测采样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车辆和人员,提前准备水温计、溶解氧测定仪、采样所需采样器、采样瓶、样品保存箱、现场保存剂、样品标签、现场记录表及其它辅助器具等,按照具体采样任务安排进行采样。

102个断面

283680元

最终样品数量根据河流是否满足取样、分析条件而定。

02

对现场采集样品进行流转编码、质控样配制、控制考核以及样品解码及河道水质评价工作。

将采集的所有样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流转编码,包括全程序空白样品;需自行购置具有标准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配制,并按同样的流转方式编入样品序列,对检测分析结果进行质控考核;按照监测结果对河长制管辖河道水质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水质改善的方法与建议。

102个断面

174720元

最终样品数量根据河流是否满足取样、分析条件而定。

0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表1中的24项基本项目除水温、溶解氧外22项的分析检测工作

按照采购人对所需检测分析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开展样品检测分析工作,主要包括样品交接,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试剂准备,按照技术指标要求对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数据报送等事宜。

102个断面

2470320元

最终样品数量根据河流是否满足取样、分析条件而定。

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昌平区河长制水体治理专项检测服务项目      一项,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预算:2928720元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规定;(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能力制造相应商品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资质要求:1)第一包:投标人应具有水质样品的采集工作相关资格及能力,确保样品采集能够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需通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表1中的24项基本项目的CMA认证,并在有效期内;需通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2)第二包:投标人应具有样品实验室流转、编码、质控样品配置、样品保存及河道水质分析评价等工作内容的相关资格及能力;实验室需通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表1中的24项基本项目的CMA认证,并在有效期内;需通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3)第三包:投标人应具有水质样品的分析能力;实验室需通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表1中的24项基本项目的CMA认证,并在有效期内;需通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10)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包,但仅可中一个标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2.8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26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与超前路交叉路口泰合盈创主楼3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人民币500元/份(现场获取,售后不退);只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与超前路交叉路口泰合盈创主楼3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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