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公共就业服务提质项目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公共就业服务提质项目
合同编号:11011324210200017137-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供应商(乙方):北京顺宜人才服务产业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第八条的第三项和第四项、第九条、第十条的第一项和第二项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3.此前该资料或信息已被对方掌握;4.应行政机关、法院或法律的要求提供的。九、违约责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甲方按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已付账款多于实际履行情况的,乙方应将多余部分退回;甲方已付账款少于实际履行情况的,甲方应将相应账款补足,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如下:(1)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改正的;(2)乙方借甲方名义开展不法行为或做出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损失的;(3)乙方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2.因乙方原因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按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已付账款多于实际履行情况的,乙方应将多余部分退回;甲方已付账款少于实际履行情况的,甲方应将相应账款补足,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因甲方自身原因中途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按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已付账款多于实际履行情况的,乙方应将多余部分退回;甲方已付账款少于实际履行情况的,甲方应将相应账款补足,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有义务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如出现逾期支付情况,则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应每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根据双方商定时间,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不可抗事件发生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12-13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