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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2024年加强辖区维稳安保巡逻防控工作安保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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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加强辖区维稳安保巡逻防控工作安保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2024年加强辖区维稳安保巡逻防控工作安保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10724210200009418-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老山街道办事处本级

供应商(乙方):北京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开头、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八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开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2月签订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老山街道办事处保安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原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合同。第四条: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求提供每日服务时长24小时,2024年2月12日至2024年6月30日至少2组的保安服务,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2月11日至少1组的保安服务,并妥善安排保安服务人员工作班次。第八条:第八条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2024年2月12日至2024年6月30日,甲方应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每月36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该期限服务费小计:168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元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2月11日,甲方应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每月18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该期限服务费小计:133071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零柒拾壹 元整)。合同总金额:301071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万零壹仟零柒拾壹元整)。上述费用包含了甲方应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要包括保安员工资、福利等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以上保安服务费包含增值税,乙方自行承担税费。第十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一个月的服务费18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07-01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07-02

新老山街道-保安服务合同.doc

原亿安保安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