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所队案管组卷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803-HXTC-TC103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衡晨、黄喆
项目联系电话:010-52837446,010-6398960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4月0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4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所队案管组卷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t20180402_898759.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应采购人要求,拟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第六项系统对接需求补充修正如下:“参照上级主管单位要求,该卷宗管理系统要将执法工作中的“案件、财物”有机统一,有机融合,形成“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基层所队案管组”两级严密、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实现对纸质卷宗的智能化管理。
为此,该卷宗系统要嵌入现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卷宗模块智能关联办案相关信息,将现有办案中心的案件信息及人员信息无缝对接,并实现流程对接交互;
本系统的数据信息须与分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并实现流程对接交互。
该系统需与案卷柜原厂配套“物证卷宗控制系统”进行智能对接,实现对案卷柜的远程操控。
*投标人须在文件中提交承诺书,承诺该卷宗系统上线运行后,可无缝接入分局现有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及分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具体的兼容对接方案和具体可行的流程措施。”
2)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列明的评分因素修改如下: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
投标报价(30分) |
⑵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 | 30 | |
技术方案(53) | 技术方案(43) 考察对本项目应用需求的每一部分的理解和实现程度,方案可行性及保障措施 |
| 43 |
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情况(10分) | 参照采购设备技术指标要求部分,完全满足技术性能指标的得满分,#号项每出现一项负偏离减 3 分,其它项每出现一项负偏离减 1 分,减完为止。 | 10 | |
项目成熟度指标(4) | 能提供“公检法智能物证卷宗柜控制系统”产品原厂授权(原件加盖原厂公章)及著作权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产品授权及证书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 |
企业业绩(8分) | 有过相似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经验,每提供一个成功案例加2分(附合同内容页、金额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最高8分。 | 8 | |
售后服务方案(5分) | 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及培训方案完善;拟参加项目售后人员配备结构合理,能提供长期、稳定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服务。(优秀:5分;良好:3一般:2分 差:0分) | 5 | |
总分 | 100 |
注:
1、价格评审说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投产品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要求投标人如实提交附件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两种情形均参照上述规定在价格评审中相应进行价格扣除。
2、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经评审认为有低于成本的倾向,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如认为投标人的书面解释属不合理,则视其报价为低于成本,对其投标有权予以拒绝。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均延至2018年5月7日下午13:3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变更至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北京东方宾馆A座第一会议室。
本项目其他要求均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投标事宜,并务必在收(看)到本公告后将本公告打印加盖公章后发扫描件至hongxintiancheng@126.com。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2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警官,010-6955363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衡晨、黄喆 电话:010-52837446;010-6398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