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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采购2025年双向寄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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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5年双向寄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6号)、《关于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京政服发〔2019〕14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相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加快实施倍增发展、伙伴计划的工作要求,拟在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免费双向寄递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双向寄递服务项目寄递文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等材料内容,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六章第五十五条:“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邮寄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同时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要求,本项目寄递文件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故应由邮政企业专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的控股企业,负责寄递业务。而北京地区的速递业务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专营。综上所述,本项目双向寄递服务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专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10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8日至 2024年12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彭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

联系电话:010-8701728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丰台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9号

联系电话:010-63895603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2686506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2024年12月18日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