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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采购可移动保温膜结构日光温室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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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申请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可移动保温膜结构日光温室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佳华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高仁路4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0号,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010-69855030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可移动保温膜结构日光温室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志凯、鲁智慧,
联系电话:010-51909015(座机)/成志凯13426200868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采购人拟在军庄孟悟农业科技园内建设7栋新型节能日光温室,需要安装2栋12*70米、3栋12*60米、2栋12*40米的可移动保温膜结构日光温室大棚,要求温室内无需其它供暖设备且外界气温不低于-25℃时,阴天情况不超过2天的情况下,棚内温度始终不低于6℃。预算金额:人民币1536000.00元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可移动保温膜结构日光温室为新型节能日光温室,为了满足种植需求,且符合北京农业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需要环保无污染,且安装速度快,避免现场加工等环节。经过市场调查,目前市场上仅有北京佳华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可移动保温膜结构日光温室为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无土建结构,不破坏农耕用地,温室基础与骨架采用热镀锌钢结构,骨架整体采用拼接式完成,墙体与棉被使用特制柔性材料而成,墙体厚度为要求10cm,棉被厚度为4-6cm。并且能够满足在外界气温不低于-25℃时,阴天情况不超过2天的情况下,棚内在没有任何升温设备的情况下温度始终不低于6℃。同时北京佳华泰科技有限公司还拥有“一种保温隔热柔性材料的制作方法以及可移动温室大棚”的发明专利证书。因此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佳华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高仁路4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

杨永华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管理处

论证意见

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因项目建设需要,拟采购安装7栋新型节能日光温室。为了满足种植需求,且符合北京农业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需要环保无污染,且安装速度快,在外界气温不低于-25℃时,阴天情况不超过2天,棚内在没有任何升温设备的情况下温度始终不低于6℃。目前市场上仅有北京佳华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能够同时满足上述要求,且北京佳华泰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种保温隔热柔性材料的制作方法以及可移动温室大棚”的发明专利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1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符合该条规定,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2

王宝驹

职称

副研究员

工作单位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论证意见

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因项目建设需要,拟采购安装7栋新型节能日光温室。为了满足种植需求,且符合北京农业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需要环保无污染,且安装速度快,在外界气温不低于-25℃时,阴天情况不超过2天,棚内在没有任何升温设备的情况下温度始终不低于6℃。据本人所知目前市场上仅有北京佳华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并且北京佳华泰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种保温隔热柔性材料的制作方法以及可移动温室大棚”的发明专利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符合该条规定,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3

刘雪川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论证意见

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因项目建设需要,拟采购安装7栋新型节能日光温室。为了满足种植需求,且符合北京农业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需要环保无污染,且安装速度快,在外界气温不低于-25℃时,阴天情况不超过2天,棚内在没有任何升温设备的情况下温度始终不低于6℃。目前市场上仅有北京佳华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并且北京佳华泰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种保温隔热柔性材料的制作方法以及可移动温室大棚”的发明专利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符合该条规定,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04月26日至 2020年05月06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晶,联系电话:010-69855030),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0号,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010-69855030)。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刘雪川老师论证意见.jpg;     (2)王宝驹老师论证意见.jpg;     (3)杨永华老师论证意见.jpg;

 

 

                                            2020年4月26日

 

 

刘雪川老师论证意见.jpg

王宝驹老师论证意见.jpg

杨永华老师论证意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