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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采购2019年再生能源发电厂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单一来源公告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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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申请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2019年再生能源发电厂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4号,
联系人:胡坤,
联系电话:010-82653787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019年再生能源发电厂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10-67169727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按照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现设计焚烧处理垃圾能力67.5万吨/年计算,2018年飞灰的产生量约为2万吨。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现设计焚烧处理垃圾能力67.5万吨/年计算,2018年飞灰的产生量约为2万吨。目前,北京市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中,仅有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年总处置能力7万吨/年,在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上是唯一能够满足,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服务需求的企业。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 姓名 吕阳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中国疾控中心
  2. 姓名 张亚琪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3. 姓名 张广利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北京筑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 论证意见: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项目运行后产生的飞灰属危险废物,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为此,就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选择飞灰处置企业的招标方式进行了论证。具体意见如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49类危险废物中,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被列入第十八类危险废物。飞灰的收集、贮存、处置过程必须取得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只能在本地区行政区范围内进行(以省级单位),不得运出行政区外处置。经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市环保局指定的危废处理单位,也是唯一能够满足该项目年处理飞灰2万吨飞灰能力要求的企业,具备实施的可行性。综上所述, 鉴于目前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有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完全处置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产生的飞灰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按照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为此,建议本项目按照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03月06日至 2019年03月12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联系人:胡坤,联系电话:010-82653787),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4号,联系人:胡坤, 联系电话:010-82653787)。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论证意见.PDF;

    2、其他附件;

    (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2019年再生能源发电厂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pdf;

 

 

                                            2019年3月5日

 

 

专家论证意见.PDF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2019年再生能源发电厂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