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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采购三山五园数字文化体验展布展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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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申请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三山五园数字文化体验展布展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数字圆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41号院1号楼3层D-001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10- 82785665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三山五园数字文化体验展布展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10-82233939-8060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三山五园地区具有独特的优秀历史文化资源、优质人文底蕴和优良生态环境,是建设国家历史文化传承的典范地区和国际交往活动的重要载体。为保护利用好这张“金名片”,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拟实施“三山五园数字文化体验展”布展项目,展览周期为23天(布展6天),展示面积1000余平方米。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业务专业性 本项目以三山五园数字复原研究成果为主要展示内容,以相应的数字展示手段呈现。项目需兼具“历史真实性、文化专业性、科技领先型、艺术可看性”,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实现科技文化融合与创新的展览目标,要求执行方对三山五园的历史文化有深度理解,对技术应用有全面统筹能力。2.产品唯一性 北京数字圆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圆明)是由海淀区政府和清华大学共同出资成立的文化公司。该公司核心研究团队由清华大学郭黛姮教授做学术带头人,从1999年起对三山五园地区展开持续研究,陆续完成多项国家、部委委托的相关重大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该团队总结出了文化遗产地核心价值研究、挖掘、展示的方法论,开发了数字再现资源体系,并拥有完整的独家知识产权,其所开发的数字展项目前在公开市场上并不存在可以实现同样功能的其他产品。近年来,该公司在国内外组织了多次数字再现展览,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馈。 综上所述,该项目情况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第31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三山五园数字文化体验展”项目布展部分的服务项目。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数字圆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41号院1号楼3层D-001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1

常春泉

高级工程师

北京特种工程设计研究院

2

王丽梅

副研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3

丛培胜

高级工程师

中国通广电子有限公司

论证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三山五园数字文化体验展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专家组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项目申报单位的立项报告,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立项要求。2、本项目立项理由充分,专家对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性、进度安排等进行了论证,合理可行。3、项目预算编制合理合规。4.项目具备产品唯一性,适合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立项评审。从该项目要求的“历史真实性、文化专业性、科技领先性、艺术可看性”上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具备完成该项布展的执行单位首先应该具备历史资料的详实的权威性,软硬件系统实现的成熟度和观赏的趣味性、视觉冲击和寓教于乐的可看性。通过对国内市场的调研和比选,北京数字圆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是唯一具备且能满足该布展项目要求的执行单位。该项目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说明”理由充分,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且推荐该项目由北京数字圆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作为执行单位。北京数字圆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对三山五园地区进行了持续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对三山五园的历史文化有了深度理解。因此可以保证达到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该公司拥有的独家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多次数字再现展览中得到了应用,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得到了良好的反馈。基于上述两点,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11月24日至 2018年11月30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10-88488426),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10- 82785665)。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扫描文稿(30).pdf;

 

 

                                            2018年11月23日

 

 

扫描文稿(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