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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采购移动办公支撑软件购置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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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申请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移动办公支撑软件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嘉兴嘉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润路112号402-411室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10-88488540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移动办公支撑软件购置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廉芳芳、高子淳,
联系电话:010-58446088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为提升政府机关办公效率,节约办公成本,实现政府公文办理从传统 PC 端向移动终端安全、便捷、高效的延伸,助推 “双一流”的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海淀区财政局计划建设移动办公终端支撑软件平台。系统需要在满足安全稳定运行和较高处理效率的同时,还需要提供不间断的服务,且具有易用性、易维护性,实施部署方便,并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的业务增长需求。目前 ,海淀区财政局已配置华为BZA-L00或M5平板电脑,本移动办公支撑软件将为该终端提供移动办公支撑服务。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8年11月0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海淀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18年11月09日报名截止,在报名截止前共有一家投标人“嘉兴嘉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报名下载了招标文件,鉴于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导致流标。现将只有一家投标人报名本项目的情况报于海淀区财政局,经海淀区财政局审批决定,更改招标方式为单一来源。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嘉兴嘉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润路112号402-411室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海淀区财政局为提升政府机关办公效率,节约办公成本,实现政府公文办理从传统 PC 端向移动终端安全、便捷、高效的延伸,本项目于2018年11月0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等网站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18年11月09日报名截止,在报名截止前共有一家投标人“嘉兴嘉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名,由于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导致流标,经海淀区财政局审批决定,更改招标方式为单一来源,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不存在歧视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姓名:赵元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2.

此项目是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移动办公支撑软件购置项目。目前,海淀区财政局以配置华为BZA-L00或M5平板电脑,此项目视为该终端提供移动办公支撑的软件。

项目在设备管理、信息安全等保三级认证备案等方面对移动办公的支撑软件有明确要求。

鉴于本项目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海淀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到报名截止,在报名截止前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建议在满足用户要求的基础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存在任何歧视性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姓名: 宋炎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3.

此项目为海淀区财政局采购移动办公支撑软件项目,实现对现有财政局手机办公系统进行安全管控。对数据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进行全方面保障,采购内容包括基本管理,设备管理,网络管理和应用管理。

鉴于海淀区财政局已配置华为BZA-L00或M5平板电脑,为保障已有设备正常运行,利于系统安全及运行维护,降低使用风险,建议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相关软件产品。不存在任何歧视性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姓名: 杨洁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京市水利自动化研究所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11月21日至 2018年11月28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10-88488540),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10-88488540)。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论证意见.pdf;

 

 

                                            2018年11月21日

 

 

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