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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采购昌平区资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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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申请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昌平区资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 ,联系人:胡芳,18622859262)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
联系人:田主任,
联系电话:69723454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昌平区资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英诺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介),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10-57383599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为了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要求,根据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部于2013年12月19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财办[2013]51号),要求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根据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部署的整体工作要求,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我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实施部署,采用财政部所开发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版本,采用全区大集中方式进行系统部署建设。随着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发展要求,自2013年网络版系统搭建至今,我区根据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局管理政策结合自身管理业务特点及工作要求,两次次组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在财政部标准版本的基础上,建立了资产业务网上审批流程、资产月度统计报表制度等个性化业务功能,逐步完善全区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2016年,财政部为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要求,以及为了适应资产管理业务新的管理需要,积极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更好地利用资产数据进行分析、辅助决策,启动对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的建设开发工作。“三期”系统建设工作由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针对“三期”系统的建设内容,包括:配置管理相关功能、报表管理相关功能、存货管理相关功能、在建工程管理相关功能、辅助决策相关功能等。从需求完善上和功能建设上来说,对于现有系统影响是较大的,针对信息系统的升级难度是较大的。财政部已与十月上旬下发通知,组织全国范围内系统升级工作。为更好的完成昌平区未来资产信息系统“三期”升级改造工作,建议沿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承担本次昌平区资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相关工作。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期、二期及二期至今的多次业务系统升级工作均是由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承建的,同时北京市财政局、昌平区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建设开始至今也是一直由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承建并进行维护。承建方针对现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思路、技术架构的了解具有优势,对系统的改造与扩展能够快速完成并与原功能进行无缝衔接。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财政部、北京市及昌平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研发过程中,对资产管理业务架构及资产管理业务间的逻辑关系有一定的了解,且熟悉昌平区历史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历程,在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方案及功能设计方面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同时承建公司拥有全国最大的资产软件用户群,在资产管理系统每次升级改造时都会充分考虑全国资产管理业务情况,以适应各种使用环境的需要。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 ,联系人:胡芳,18622859262)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陈进

职称

研究馆员

工作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

姓名

于学强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姓名

陈化然

职称

研究员

工作单位

国家应急管理部地震局

论证意见:

  1. 昌平区资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用了财政部所开发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版本,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期、二期及二期至今的多次业务系统升级工作均是由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承建的,同时昌平区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建设开始至今也是一直由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承建并进行维护。该公司对现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思路、技术架构的了解。为保证系统的改造与扩展能够快速完成并与原功能进行无缝衔接,同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健壮性。
  2. 本项目属于国家部委及行业制定开发、升级、维护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需求及采购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10月31日至 2018年11月07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联系人:田主任,联系电话:69723454),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联系人:田主任, 联系电话:69723454)。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论证意见.pdf;

 

 

                                            2018年10月30日

 

 

专家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