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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采购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城乡数字广播信息平台运维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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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申请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城乡数字广播信息平台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第一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长虹西路63号1号楼4层,(第二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华波音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7号新材料创业大厦A座311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6号,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10-69356188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城乡数字广播信息平台运维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69351968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房山城乡数字广播信息平台是依托有线网络传输,以城乡有线广播为主,有线广播和无线广播共同组成的城乡数字广播信息平台,是覆盖全房山区的永久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拟采购该平台传输系统运维和设备及线路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第一包:由于城乡数字广播信息平台是建立在歌华有线网传输基础上进行信号传输,只能由通路产权单位进行维护,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为供应商,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第二包: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线路维护、区级设备维护、镇级设备维护、村级设备维护。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2号令)中“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运维任务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代维单位并签署有效协议”的要求,本项目需要运维单位对项目整体情况非常熟悉,且有专业的技术维护队伍进行维修。北京华波音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至今该项目一直由该单位实施运行维护,在系统设备运维、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处置等安全播出方面有可靠保障。汛期马上来临,对数字广播的使用需求和维护需求日益增高,为加快项目进展,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第一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长虹西路63号1号楼4层,(第二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华波音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7号新材料创业大厦A座311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李伟佳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北京京西建设集团

姓名

彰国华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中冶集团第二十二公司

姓名

樊雁翔

职称

教授

工作单位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

论证意见:

第一包:由于城乡数字广播信息平台是建立在歌华有线网传输基础上进行信号传输,只能由通路产权单位进行维护,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为供应商,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包: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线路维护、区级设备维护、镇级设备维护、村级设备维护。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2号令)中“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运维任务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代维单位并签署有效协议”的要求,本项目需要运维单位对项目整体情况非常熟悉,且有专业的技术维护队伍进行维修。北京华波音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至今该项目一直由该单位实施运行维护,在系统设备运维、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处置等安全播出方面有可靠保障。汛期马上来临,对数字广播的使用需求和维护需求日益增高,为加快项目进展,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满足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条之规定,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6月20日至 2018年06月27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城乡数字广播信息平台运维项目(联系人:侯主任,联系电话:010-69377919),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6号,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10-69356188)。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意见.pdf;

    2、其他附件;

    (1)新公示.pdf;

 

 

                                            2018年6月20日

 

 

意见.pdf

新公示.pdf